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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查和试验
10.1总则
除IEC-0:规定的型式检查和试验以及例行试验之外,正压型外壳还应承受下列10.2~10.5,适用时,10.6和10.7规定的试验。如果适用,在进行所有其他的试验之前应进行10.6的冲击试验。
10.2型式检查和试验
下列情况应通过对技术文件的检查或必要时通过试验来验证。
a)对于外壳的结构和保护措施,具有泄漏补偿的正压和通过连续流动保护气体的正压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b)在制造商规定的最低保护气体供给情况下,能够维持最低的过压(见7.6)。对于旋转电机,静止和旋转两种状态都应检验。
c)辅助装置,如开关和阻火器,适用于危险场所。
10.3过压试验
与正压有关的外壳和装置应承受内部压力至少为在正常使用中规定的最大压力的1.5倍或Pa,两者取较大值,而不出现损坏或严重的变形。压力应逐渐施加并且保持2min±10s。
如果不发生使防爆性能失效的永久性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
10.4最低过压试验
10.4.1试验条件
应将外壳和与正压有关的关联装置组装在一起,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使用和运行5min,最低保护气体供给按制造商的规定。在运行期间和运行完成之后,外壳的最低过压应不低于7.6的规定值。
10.4.2试验次数
对于内部无运动部件设备的外壳,应进行一次试验。
对于内装有运动部件的设备外壳,如,在设备运行期间可能移动的转轴、芯轴或其他穿透外壳壁的构件,应在设备处于静止状态和足以代表正常使用的运行状态两种情况下进行试验。
10.5泄漏试验
正压外壳和相关管道和它们的连接件(当它们是外壳的整体部件时)内的压力应调整到正常运行时规定的最大过压,至少为Pa。
所测的流量应不大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泄漏流量。
在静态正压情况下,正压外壳内的压力应调整到正常运行时能够出现的最大过压值。封闭各开口,按第8章的要求监测内部压力一段时间。压力的改变应不低于正常运行时规定的最低过压值。
10.6冲击试验
符合IEC-0:规定的冲击试验仅要求用于可能承受机械损伤的正压外壳。无须承受冲击试验的外壳应标志“X”,并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注明。
应在检验报告和防爆合格证中规定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
10.7例行试验
10.7.1过压试验
应按10.3的规定进行要求的过压试验。
10.7.2泄漏试验
应按10.5的规定进行最大泄漏流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