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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铭牌
10.1概述
每台电机应具有一块或多块采用耐久性材料制造的铭牌,并牢固地装在电机上。所有铭牌应根据电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装在使用时易于见到的部位。如电机安装于设备之内,或与设备组合为整体,不容易见到铭牌,制造厂应按要求提供第二块铭牌装在设备上。
10.2标记
额定输出为W(或VA)及以下且结构尺寸不在GB/T系列标准范围内以及额定输出为3kW(或kVA)及以下特殊用途的装人式电机,铭牌上至少应标出第1)、2)11)、12)项26)项也要另外提供。
其他情况下,按适用情况在铭牌上应永久性地标出以下诸项内容。这些项目不必全部标在同一块铭牌上。量值和单位的字母符号应符合IEC-1和GB/T-的要求。
如制造厂提供更多的资料,则无须标志在铭牌上。
为便于参考,诸项目冠以编号,但在铭牌上的顺序不作规定诸项目可作适当的组合。
1)制造厂名或标记。
2)制造厂的产品编号或识别标记。
注:单纯的识别标记可用以识别每类型电机该类电机是按同一电气和机械设计且每一批均采用同样工艺制造的。
3)识别制造年份的信息。该信息应标志在铭牌上或列于单独的数据表中随电机供给用户。
注:如援引第2项规定的资料可以从制造厂得知这一信息,也可在铭牌和单独的数据表中略去此项。
4)制造厂的电机型号。
5)交流电机的相数。
6)所采用的定额和性能标准的编号(如GB)。
7)符合GB/T.1-规定的旋转电机整体结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8)热分级和温度限值或温升限值(当低于热分级时)必要时对带水冷冷却器电机还缀以温升是由初级或次级冷却介质起算的测盘方法,用“P”(初级)或“S”(次级)字母表示,见8.2。当定子和转子热分级不同时,应分别表示(用斜线分开)。9)除连续定额S工作制以外的电机定额类别见5.2。
10)额定输出或额定输出范围。
11)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
12)交流电机的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
交直流两用电动机,在额定频率后边缀以适当的符号。
例如:-50Hz/或a.c.50Hz/d.c。
13)额定电流或额定电流范围。
14)额定转速或额定转速范围。
15)如不按9.7的规定,或最大安全运行速度小于9.6的规定时,允许的超速值。 16)他励或并励直流电机以及同步电机的额定磁场电压和额定磁场电流。
17)交流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
18)绕线转子感应电机集电环之间的额定开路电压及额定转子电流。
19)电枢由静止电力变流器供电的直流电动机符合JB/T-规定的电力变流器的识别代号。对功率不超过5kW的电动机额定波形因数以及静止电力变流器输人端子上的额定交流电压(当此电压超过电动机电枢回路额定直流电压时)。20)不同于40℃时的最高环境温度。
不同于25℃时的最高水温。
21)如不按第6.4条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
22)电机设计所依据的海拔高度(如海拔超过m)。
23)氢冷电机在额定输出时的氢气压力。
24)如有规定,质量超过30kg的电机总质量。
25)适于单一方向旋转的电机以箭头指示旋转方向。指示箭不必标在铭牌上但要容易看到。
26)根据GB-规定的在接线端附近表示接线图和接线说明。
有不同的定额时应表明X/Y和额定值的范围如X-Y,见IEC。
除非是正常维护,否则当电机返修或翻新后应提供一辅助铭牌,用以表示修理承包商的名称,修理年份以及改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