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旋转机 >> 旋转机资源 >> 湖北宜昌男子工作长期接触有毒物质患癌后惨
身患肝癌,在做了两次手术、住院18次后,奉献了青春年华,正值壮年的工人许某被公司辞退了。被辞退前,许某经历了调岗降薪、克扣工资等一系列被离职套路。因工作中长期接触、吸入有毒有害物质,许某拖着病怏怏的身体走上了维权之路。这场维权之路,充满了艰辛。
工作13年长期接触高毒化学品后患癌
年,正值青春年少的许某怀揣着希望和梦想进入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粗磨工作,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十几年。那时许某才24岁。
年5月,许某感到身体不适,查出患上肝癌。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某从相关资料中发现工作中接触的亚硝酸钠是高毒高致癌的高危化学物品。因工作中长期接触亚硝酸钠且经常熬夜,许某认为自己患癌与此脱不开关系。
许某说,自己的日常工作,就是用磨床设备对金属锯片产品进行磨削加工,需要使用含有大量亚硝酸钠成份的防锈冷却水给产品降温,工作环境中金属碎屑、砂轮粉末混合着加入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冷却水形成水雾弥漫在空气中。长期接触、吸入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身心健康没有影响是不可能的。
“车间所有灰尘、垃圾、废水等,都流入了冷却循环水沟,进入了冷却水系统,尤其是精磨工序洒漏的高浓度的亚硝酸钠防锈水。有时循环水呈现黑臭的污泥状,肮脏不堪,工作环境相当恶劣。”
设备上厚厚的磨灰和油污
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可见工作环境有多差
除了工作环境污染严重外,长年夜班和超时加班也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年后公司为了用电节能避峰,安排我长期上夜班,且长年加班无休,特别是在年以前,每年除了过年7天假期外,基本没有休息时间。”在黑旋风锯业,加班是家常便饭,年6月黑旋风锯业就因超时加班,被宜昌市人社局行政处罚。
在《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中,亚硝酸钠属于常见肝脏毒物品种的类金属化合物,具有高毒高致癌性已为现代医学证实。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医院检查的临床表现,如CT结果脾脏肿大、肝功能若干项指标异常,许某的肝脏病变完全符合《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标准,即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经历调岗降薪扣发工资患癌员工遭辞退
接受了传统手术治疗后,许某于年11月回到工作岗位,坚持工作至年3月,期间却遭到公司调岗降薪、克扣工资。
“我在公司要求下转岗申请自动化磨床的工作,后来又被安排到小片磨床磨小片,劳动量和强度均加大,但在车间主任承诺元/月4%调节工资的情况下,我的工资仍低于患病前的一半。”
许某表示,他24岁进厂,37岁因工作接触致癌物诱发肝癌后,公司却采取恶意降薪、扣发工资的手段来逼迫他主动辞职。“我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公司,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如此做法实在让人心寒。”此举令许某身心遭受打击,致病情严重恶化,癌细胞全身转移。自年4月起,许某不得不暂时告别工作岗位,多次、长期入院接受治疗。
底许某病情恶化,癌细胞骨转移造成股骨头坏死,年7月接受了股骨头坏死手术,根据医嘱需卧床休养三个月,半年内需拄拐。然而,就在许某尚不具备上班条件的情况下,黑旋风锯业于年10月27日强行要求他复工,并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门卫。黑旋风锯业曾就劳动关系与许某进行交涉,因其只同意按五年工龄计算补偿金,双方未达成一致。
公司要求员工辞职
年1月15日,许某被黑旋风锯业辞退。因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许某多次向宜昌市劳动部门求助,直到4月20日在宜昌市社保局施压下,黑旋风锯业才向许某支付了部分补偿金。
许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未发少发及克扣的工资外,还要求黑旋风锯业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肝癌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失费及相关治疗费用。仲裁结果仅支持代通知金.8元和三个月未发工资按照元/月处理,许某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一审以劳动争议审理了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黑旋风锯业向许某支付余下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补发工资合计3万余元,驳回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两项诉求。宜昌中院二审以不在同一法律关系内,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两项诉求不予审理,但最后却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许某说,为逃避责任,黑旋风锯业不仅拒绝向法院提供重要证据,更倒打一耙,将调岗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推到他身上。
庭审中,黑旋风锯业多次强调,作为央企,建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及责任,设有专门的化学品库、危险化学品告知卡、为员工配备浸胶手套、防尘口罩等防护物品,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佩戴防护物品。对此,许某表示,事实并非如此。
据许某所述,公司提供的劳保用品中没有防水的胶手套,且操作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操作是常识。而年10月之前公司并未提供过口罩,其后每月也仅下发3只口罩,劳保防护等级和数量均达不到防护要求,根本无法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
车间一角现场摆放的高危化学品
“我的劳动合同中未提到亚硝酸钠,在上岗前和工作中,公司也未告知亚硝酸钠的属性,未履行危化品告知义务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我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公司才在车间挂了危险化学品告知牌。”许某说,黑旋风锯业在亚硝酸钠的使用上显然了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更有甚者,每年年审期间及有行政部门检查时,公司都将亚硝酸钠藏在铁柜子中,就连包装袋都收拾的干干净净,故意逃避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一审法院以谁主张谁举证的简单逻辑,认为许某不能证明患癌是工作中接触亚硝酸钠引起为由,驳回了许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对此,许某说,癌症在当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没有搞清楚的事情,一个工人如何能证明如此严谨的专业性问题。法院不是强人所难吗?除进厂时做过体检外,工作十几年从未做过任何的健康检查,更没有职业健康档案,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另一车间一名校平工人在年被诊断出患乳腺癌,此人在工作中也要接触到亚硝酸钠成份,不能排除亚硝酸钠致癌的可能性。
当事人:维权过程屡受刁难
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后,许某就仲裁员枉法裁判及一审复印庭审笔录过程中受到法院工作人员刁难,一审法官指示他人抢夺当事人手机,检查手机资料,删除手机内容,在大厅里殴打残疾癌症病人,侵犯当事人上诉权、人身权、财产权、健康权等权益,先后多次向宜昌市各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至今无果。在向湖北省信访局反映问题时,许某称遭工作人员粗暴对待,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登记受理,更两次殴打他致其手腕骨裂,头部受伤,股骨头坏死病情加重,现左髋关节疼痛加重。
因工伤认定需要职业病诊断认定书,许某在年12月先后两次向宜昌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诊断申请,均不予受理,后经多部门协调,湖北省职业病防治院认为适用《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情况下,许某第三次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但黑旋风锯业拒绝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甚至拒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电话。直到卫健委介入后,黑旋风锯业才消极提供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检测报告避重就轻,只是指出黑旋风锯业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且职业健康监护和离职健康体检缺失,对于关键的职业危害因素,报告称主要是噪声危害。”许某对检测结论提出质疑,并就该报告向卫健委提出异议。
维权之路耗费了许某巨大的精力,对于目前的结果,许某心有不甘,称会继续坚持下去,但未来到底会是什么结果,他说鉴于当前的司法环境,甚是担忧。